离婚冷静期制度是为了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,给予双方一个考虑、反思和处理问题的时间。根据《民法典》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:“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,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,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。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,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;未申请的,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。”
扩展资料:
冷静期制度设立的必要性
1.有利于缓解冲动型诉讼增多带来的负面影响2.对维持家庭稳定具有重大作用3.能够更好地实现社会公平正义4.符合我国传统文化习俗5.有助于提高司法效率